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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众多小商户被宝洁公司起诉卖假货,商户质疑:遍地散网式索赔欠厚道

陕西商洛众多小商户近期忽然接到法院的传票,被广州宝洁有限公司起诉销售侵犯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宝洁公司在2023年上门悄悄取证,在一年多后提起诉讼。

▶商户们认为,原告宝洁公司应在发现的第一时间内知会商家,或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以便追溯源头,采取这种过后大批量提起诉讼的方式,有职业打假恶意维权的嫌疑。

01

商户反映

山区小商店突然成售假被告

宝洁公司取证一年后提起诉讼

田女士是商洛市商南县人,平时在外工作,家中以田女士名义开着一个二三十平方米的小商店,由其年迈的父母经营。

“我们那里是山区,自然条件不好,经济也比较落后,父母经营的小商店几乎是全部生活收入来源。”日前,田女士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讲述了自己突然成为一起打假案件被告的始末。

田女士介绍,5月下旬,她突然接到来自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的传票,让她去应诉一桩侵权案件,“我被广州宝洁公司起诉了。”田女士说,她看了相关案件材料才了解到,2023年的时候,她家小店售卖过舒肤佳香皂、海飞丝洗发水等商品,当时商品均是在县城一个批发店进的货。而维权人宝洁公司正是2023年6月到店里实地购买到了两种商品取了证,“当时我们根本不知道对方来取证,不料却在时隔两年后被起诉了。”

田女士提供的法院传票显示,田女士名下小商店所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在2025年6月10日上午开庭。在一份原告提供的鉴定报告书中载明,原告于2023年6月28日在田女士父母经营的小商店中购得规格为200毫升的海飞丝丝质柔滑型去屑洗发露一瓶。报告称,该公司鉴定人员对上述产品是否为其公司生产的产品进行鉴定,上述产品属于侵犯宝洁公司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田女士拿到的原告诉状中称,原告授权人员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到被告经营场所,购买了店内“海飞丝”洗发露,经鉴定其销售的产品属于侵犯宝洁公司注册商标权的假冒产品。被告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害。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的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共计10000元。诉状所署时间为2024年6月。

02

商户质疑

维权打假主要应当追根溯源

遍地散网索赔方式维权欠厚道

田女士了解到,她家的小卖部被起诉并非个例,“商南县近期就有好几十家被起诉。”田女士说,被诉的小商店情况几乎都跟她的相似,面积不大,对方悄悄取证,一年后起诉,而小商店作为被告接到应诉通知时基本距离原告取证快过去两年了。

吕先生也是商南人,他与田女士一样,家中经营着一个面积不大的小商店,也是前不久接到应诉通知,有关法律文书显示原告也是在2023年6月取证。吕先生表示,他家小店被起诉了三个品牌,舒肤佳香皂、海飞丝和飘柔洗发水,原告每一款商品索赔10000元,“我们现在早就不卖那些产品了,我们就是个小商店,就是以前卖过也挣不了多少钱。”吕先生称,他的开庭时间也是6月10日。

据田女士和吕先生介绍,他们成为被告后,发现仅商南地区就可以联络到数十家跟他们一样成被告的小商店。他们从法院了解到,对方起诉的范围远不止商南,商洛乃至全国各地的大量小商店都已经或正在成为宝洁公司维权的对象。“每款商品索赔10000元,法院最终判决几千块,但这几千元对我们山区小商店来说不是小数目。”吕先生说。

“我们的货物都是从一家日化批发部进的,每次进货量不大,都是零售包装,从没有考虑到所进货物会是假货,也不知道溯源真假的手段。”商户们说,其实他们也是受害者,用真货的价格进到了假货,最后还被打假。由于长时间在一个地方进货久而久之相互熟悉,就导致进货流程和票据没那么正规,“有些时候直接掏钱就进货,即便是写有票据,也不那么正规。”

田女士向记者提供了数张来自多个小商店的进货凭证,但上面几乎没有相应的供货商信息,所进货物也均以简写的手写方式呈现,比如舒肤佳香皂多以“舒皂”或“皂”字样出现,而海飞丝则直接简化成“海丝”。

“谁会想到有一天还会成被告?所以都不会太在意,即便有单子也不会保存这么久。”吕先生说,不少商户手头已经找不到2023年的那批货物进货单据,即便有留存,也因时间久远和信息不全,“去找批发商,人家也不认,何况他们也跟我们一样成被告了。”

这些成为被告的小商户们颇有不甘。他们认为,按照正常的维权逻辑,不管是普通消费者还是品牌方,在发现有人卖假货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反映到警方或者市场监管部门,除了打击销售环节外,主要应追根溯源,找到制假售假的源头,以达到维权的根本目的。但是,宝洁公司并没有这么做,而是派人悄悄上门取证,于一年后提起诉讼,而小商店经营者是在维权方取证后接近两年的时间节点上才收到法院的传票,“他们采取遍地撒网的方式索赔,维权明显欠厚道。”吕先生说。

03

相关回应

宝洁方尚未正面回应

法官称维权行为合法

对于小商户的质疑,维权方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作何回应呢?记者尝试联系该公司负责人未果后,联系到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媒体采访需要发送采访函到该公司指定的邮箱,记者拟就函件希望该公司就其起诉维权及其取证情况、商洛地区被诉小商户质疑其恶意维权等方面做出回应,但截至记者发稿,并未接到相关回复。

日前,记者采访到了商洛市商州区法院负责该类案件的李法官。“是2024年6月份起诉的,确实起诉了商洛地区众多的小商户。”李法官表示,该类案件中所涉及多个品种商品的商标权确实是属于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的,这些案件都是该公司自行维权的。

“宝洁公司在商洛地区7个区县起诉了很多商户。”李法官称,商州区法院此前已经把洛南县、山阳县、丹凤县等地先行处理完毕,已共计处置了五六百起同类案件。李法官表示,据他们了解,实际上该公司不仅在商洛辖区内维权,在陕北、西安乃至全国其他地方也有着大量的维权案件。

针对广大小商户的质疑,李法官表示,宝洁公司维权行为是区别于职业打假的,是该公司就自己旗下的产品进行打假维权,区别于那些职业打假人专门以购买假冒或者过期商品的方式进行索赔以获取利益的职业打假模式。

就为何不追溯假货源头,而是悄悄取证一年后起诉,貌似专门针对小商户的问题,李法官表示,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称他们找不到源头,于是就只好起诉了销售环节,“他们的起诉方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他们可以起诉生产环节,也可以起诉销售者。”李法官称,法院曾与宝洁公司方面交流,商洛地区属贫困山区,小商户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进货时也没有辨别真伪的能力和意识,但维权方称,他们旗下的真品包装上都有防伪二维码,扫描二维码即可轻松辨识真伪。

就取证方式问题,李法官表示,广州宝洁公司拥有强大的法务团队,其取证环节也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宝洁公司委托了一个公司,该公司又委托湖南某地的一个公证机构参与取证环节。”李法官称,宝洁公司取证后,就商品真假问题还出具了一份鉴定报告,然后才提起诉讼,对于宝洁单方面出具鉴定报告的问题,李法官表示,在具体的审理中,法庭要结合该报告、经过了公证的取证过程以及现场就宝洁公司提供证物商品扫码验证等信息才能认定真伪。

李法官称,宝洁公司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合法维权,“我们也充分考虑了地区经济等方面的因素。”宝洁方面提出的诉求都是单品索赔一万到两万元的额度,但法院最终根据相关情况做出几千元的判决,“有的判决4000元,多数判决维持在3000元左右,最低判2000元的赔偿。”李法官表示,法院正在与原告进行交流,以期在索赔额度方面达到更加合理的额度。

律师说法

品牌方维权方式易导致被告证据缺失应诉困难

“宝洁公司的维权行为在法律层面有其合法性依据,但在维权方式和对象选择上,确实存在一些容易引发争议的地方。”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在合法性方面,商标维权有法律依据,正如《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当宝洁公司发现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犯时,有权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在取证方式方面,从客观来看,宝洁公司取证时可能有公证人员陪同,这种公证取证方式是法律认可的,其获取的证据在诉讼中通常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只要取证过程合法合规,所取得的证据就能作为认定侵权事实的依据。

赵良善强调,宝洁公司的维权不具有合理性,比如取证后起诉间隔时间长。宝洁公司2023年取证,2024年才起诉,间隔时间较长。对于小商店而言,长时间后进货凭证等容易丢失,难以证明货物来源合法,无法行使“合法来源抗辩”,导致应诉困难。其次,诉讼对象选择不妥。宝洁公司大规模起诉小微零售商,而非重点起诉侵权产品的制造商。虽然从法律角度看,它有权选择起诉对象,但小微零售商通常是侵权链条的末端,销售假货运量小、利润低,对其大规模起诉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假货问题,且可能对小商户生计造成较大影响。再者,从过往案件结果看,存在利益驱动。大部分案件以零售商被判侵权告终,需支付一定赔偿金额。尽管单个赔偿额可能不高,但大规模起诉使得赔偿总额可观,这难免让人质疑该公司维权的动机。

赵良善表示,宝洁公司的维权行为虽有法律支撑,但在实际操作中,因取证起诉时间间隔、诉讼对象选择等问题,引发了诸多质疑,未能充分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原标题:《陕西众多小商户被宝洁公司起诉卖假货,商户质疑:遍地散网式索赔欠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