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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十条新政支持楼市: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等,可按“商改住”进行规划修改

5月28日,据微信公众号“湖南住建”消息,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财政厅等9部门印发《湖南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湘十条”),着力促进住房领域消费。这是湖南省自2018年之后,时隔7年再次出台省级层面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文件。该政策自2025年5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政策包括加大契税等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满足人才住房需求、积极推进“以旧换新”、盘活存量房地产开发土地、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等10大措施。

“湘十条”提出,加力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可适当放宽收购面积标准,但原则上单套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43平方米。各地可引入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收购存量商品房。

同时,盘活存量房地产开发土地。土地受让方无法在约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确需延期缴纳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协商调整约定的分期缴纳时间和比例,最迟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缴清。

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已开发建设但未售的空置商业项目、已开发建设且已预售的商业项目,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且充分尊重购房业主意愿和综合考虑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的前提下,可按“商改住”进行规划修改,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变更土地规划条件,并可适当降低商住配比。

为支持群众购房,“湘十条”提出,对在拟购房的县(市、区)无住房,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积极采取契税补贴政策;允许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在省内跨城市购房的,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户籍地或工作地限制;支持将存量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为“商”“公”组合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政策措施,让刚需购房者直接得到实实在在的利好,最大程度减轻购房者负担。

在着力满足创业大学生、青年人才和高层次人才住房需求方面,“湘十条”提出三项政策措施:一是鼓励对创业大学生、青年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或其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发放购房优惠券或给予购房补贴。二是支持各地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人才房,一定期限内可免费提供给创业大学生和青年人才居住,也可免费作为创业大学生和青年人才创业场地。三是对在省内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创业大学生和青年人才,贷款最高额度可不与账户余额挂钩,按工作待遇基数及劳动(聘用)合同年限合理确定;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房,可在正常缴存一个月后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4倍。

“湘十条”还明确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二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已有住房的,套数认定核减一套,按核减后的套数认定标准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对二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购买首套、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鼓励给予一定比例的契税补贴(契税补贴政策可以叠加),并可给予一定额度的货币或面积补贴;合理提高二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二孩、三孩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贷款额度分别在现有额度上限基础上再提高不低于20%、30%。

湖南中原研究院指出,前期长沙购买新房公积金贷款最高80万元,新政后二孩家庭公积金可贷96万元,三孩家庭公积金可贷104万元。政策将显著降低多子女家庭的换房成本,尤其是对优质学区房和改善型住房市场而言,政策利好更为明显。

围绕房屋“以旧换新”,“湘十条”提出,对在同一城市出售自有住房之日起一年内,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对其出售自有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对在当地出售原有住房且换购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给予新建商品住房总房价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